(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1份(此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打印填写,第8、9、13、14项自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