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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度园林、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六)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bsdt/dwbs/zyjszg/xgbgxz/201007/t20100721_1554313.htm)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持有2010年办理的有关减免和核准证明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

  (七)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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