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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度园林、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度园林、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园林、林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园林、林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园林(包括城市林业、景观工程、园林规划设计等)、林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等)专业工作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今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3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申请办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创新型人才认定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地点: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3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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