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1]13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市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现2015年组建5万辆规模“绿色车队”的目标,我们制定了《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北京市建设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绿色车队”范围
1.在2008-2010年被我市确定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
2.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工作实施意见》(京交协发【2010】118号)文件中规定的“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见附件1),在2015年底前新组建的本市“绿色车队”企业。
(二)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贷款新购置绿标货车并办理完车辆牌照的,给予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
(三)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范围
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非贷款购车,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淘汰(报废或转出本市,下同)一辆黄标货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且办理完车辆牌照的,对新购置的绿标货车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二、补助标准与年限
(一)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与年限
本市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计算)给予当年1年的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二)淘汰黄标车购置绿标车车辆更新补助标准与年限
对本市“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非贷款购车,每淘汰一辆黄标货车并且新购置一辆绿标货车,市财政对新购置的绿标车辆按照该车辆实际购车款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当年1年利息费用直接给予车辆更新补助。
三、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一)贷款贴息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1.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
2.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申请贴息补助。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申请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