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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无锡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7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在“十二五”末无锡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关键一年。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较好,各项建设顺利推进,但是土地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重大产业、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需要占用土地资源。随着省调整“点供”用地指标需地方配套部分指标政策的实施,使土地利用计划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就2011年度我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约发展原则。我市建设用地总量已达到行政区域面积的近30%,土地开发强度高,规划空间局促,用地计划短缺,占补平衡对外依赖度高。因此,克服当前土地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是走集约之路,产业转型的根本方向也是集约发展。必须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推进转型发展的整个过程,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使有限的用地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原则。在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业企业和引进外资项目倾斜,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等项目倾斜。坚持协调发展,保障必须的民生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各地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

  (三)加强调控适度集中原则。今年下达给各地的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2010年。从2011年开始,市集中不少于20%的新增用地计划,专项用于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各地在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也要集中不少于20%的计划指标,用于本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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