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119号)


陕西佳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福邸铭门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佳物字〔2011〕第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福邸铭门小区机动车地下车位(含立体车位)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福邸铭门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50

5

室内停车场

自 行 车

4

0.40

电动自行车

15

1.30

人力三轮车

15

1.30

摩 托 车

20

1.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