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锡政发〔2011〕11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