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市外经贸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发布国际市场农产品供求信息,通报进口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技术壁垒等信息;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农业化学投入品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加强对使用药物和添加剂的指导;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监控相关种植、养殖加工企业严格记录种植、养殖和加工环节投入品使用;对出口农产品进行检疫检验;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预警通报制度;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我市出口农产品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区县(自治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采集出口农产品种养殖流通全过程及各关键点的完整信息,逐步建立起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包括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加工、包装、运输、出口等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要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相关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诚信信息采集、确认、发布、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广泛开展法律、道德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共同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全力推进本区域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