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农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出口农产品初级生产为抓手,以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种养、加工、仓储、运输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公司+基地+品牌+标准+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与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柑橘、高山蔬菜、莼菜、盐渍菜、盐渍肠衣、猪牛羊、土鸡等我市优势出口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工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3―5个出口规模上亿美元的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区域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达到国家绿色认证要求;全市农产品出口实现翻番。
二、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市外经贸委负责鼓励引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采取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与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出口农产品初级生产,提高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工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环节的化学投入品使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