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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2011年深化冶金和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按照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对2009、2010年整治一类企业实施关闭,对新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二类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无望的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复产复工验收;对三类企业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实现达标。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部门对企业监管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监管责任。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三落实”率达到100%。
  4.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制度。
  5.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
  6.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阶段(7月)
  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
  (三)市县政府督查阶段(7~9月)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二、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市政府对一类企业逐个检查,抽查、二类企业抽查50%、规模以上三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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