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行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二类企业、不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履行验收手续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安全监管;继续抓好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工艺环节及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等危险作业管理,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升级;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高危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加强建设项目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项目建设。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备齐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8.加强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资金;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9.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10.企业特种设备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