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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年(2011-2013)植绿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投资。
  (四)保证质量,提升品位。按照以人为本,生态、文化、景观相结合和适地适树原则,建设精品园林。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使用乡土树种为主的同时,积极培育推广使用园林植物新品种,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结算审核制、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设一流工程。
  (五)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为保护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绿力度,加强园林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坚持做到“三不批”、“四同时”:不符合绿化规划的不批,不满足绿化指标的不批,不落实绿化资金的不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没有加盖绿色图章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园林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住建、房产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发证。
  (六)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三年植绿大行动的重要性,做好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经验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认真组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及驻并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依法履行植树绿化义务,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评比活动,新建单位、新建社区一律按园林化单位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不达标的给予摘牌处理。大力开展城郊绿化,大力推进企业“造绿”,构建城乡一体的大环境绿地系统。
  (七)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植绿大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市园林、林业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年植绿大行动目标实现。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三年植绿大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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