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休闲观光农业是融农业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为一体的新兴产业,是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丰富旅游发展内涵、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按照率先发展、争创一流要求,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基础,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着力建设功能多样化、投资多元化、发展产业化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加快培育发展主体,做大做强休闲农业产业,拓展全市旅游发展内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构建融现代农业和现代旅游为一体的农业产业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休闲农业发展方向;通过强化管理服务,促进休闲农业规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实现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处理设施完善与耕地保护、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点上创建与面上推进等关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业发展和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全市观光休闲农业发展规划。
3.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利用现有农业空间、农业自然资源和农村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先发展,有优势的快发展,边投入边建设,边建设边收益,循序渐进,梯度推进。坚持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并重,把项目开发与保护文物古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注重当地文化艺术、民俗风情结合起来,深度挖掘和展示乡土文化内涵,确保休闲观光农业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4.体现特色、示范推进。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自觉做到农中有游、以游促农、农游结合、强游兴农。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通过引导支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高标准、高质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