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搭建平台,加大资金扶持,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创业服务。一是要在2011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市级和区(县)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力量,保障经费,对人员编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先从内部调剂使用;仍不足的,根据工作需要,从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力量。积极探索在街道(乡镇)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做法。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机构中创业服务工作站和创业助理员的作用,完善涵盖政策咨询、项目推荐、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为一体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加快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区(县)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批发市场、科技园、工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园等,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成熟各类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场所,采取整合社会资源建基地、政策投资建基地、依托工业园区建基地、依托特色产业建基地等措施,针对大学毕业生、少数民族、城市失业人员、妇女等人群创业就业需求,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到位、定位明确的创业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孵化扶持,帮助他们顺利渡过初创期以促使创业企业加速发展。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到2012年6月底,在新建设、挂牌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6个区,要在本辖区内新建成、挂牌命名至少各1个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创业园区、1个创业一条街。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米东区4个区,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建成、挂牌命名至少1个区(县)级农村创业示范基地或农村创业园区。三是各级政府要设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创业引导性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基地、开展融资服务与帮办代办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的5年间,市级每年筹集使用5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2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每年筹集使用不少于3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
(五)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全面创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宣传,建设创业文化,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介资源,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典型宣传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创业促就业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创业能够群众带来的好处,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得到实惠。要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大赛,举办创业论坛,开展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各类创业者的更新创业理念、提高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在全市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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