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监理的发包也要进行公开招标。施工、监理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报名申请参加投标。
第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就工期、质量等主要指标及合同主要条款提出明确要求,并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要求投标人编制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 工程合理价的确定:
(一) 施工工程合理价:工程合理价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设区市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并综合考虑工程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和风险因素。
工程合理价=招标控制价×合理价调整系数
其中,招标控制价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编制;合理定价调整系数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最新发布的同类工程造价浮动系数,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工程合理价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在投标截止7日前向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合理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予修改,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工程合理价。
(二)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发包合理价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现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并综合考虑工程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确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理价由招标人编制,同级财政部门要求审核合理价的,应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前7日向投标人公布。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人员、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应书面说明原因。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抽签定标,参加抽签定标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