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
(郑政〔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郑州市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8〕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等相关要求,实施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现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权人的主体作用,对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先整治改造后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居住环境问题。
  二、整治范围
  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整治改造范围。
  三、工作目标
  (一)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第一年(2011年)完成总量的10%,约200个小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各50个左右;第二、三年分别完成25%,每年约500个小区;第四、五年分别完成20%,每年约400个小区。
  (二)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区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基础设施差距较大的小区达到灯亮、路平、水通、安全的居民生活要求,实现“四有”基本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