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建立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查控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州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集举行联席工作会议,布置、通报或者协调处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查控违法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查违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组成方案另文下发。
(四)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的组织架构成立辖区范围内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
(五)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控违法建设联合工作机制,由各级查违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现场联合检查及会审会签制度、办案备案反馈制度,确保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
四、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分工及要求
(六)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对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正确引导辖区内各街、镇、村、居委会遵守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和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履行查控违法建设的职责;严格查控违法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协调组织区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市查违办报告。
2.对区城管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请示,应当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在收到请示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进行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除的保障工作。
3.保障全区查控违法建设所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拆除、报告等工作,并保障查控违法建设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