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桂和平安广西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突出,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深入学习宣传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