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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社区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市、县(区)民防部门和民政部门协调成立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社区民防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配备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社区(居委会)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民警和社区民防志愿者组成的工作站,民防工作站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民防工作构架。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演练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防灾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
  各县(区)、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逐步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应急避难注意事项牌。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同时有计划的在社区居民中配备民防应急包等防护设备,以便居民群众及时得到民防服务。
  (四)加快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民防宣传教育。各级民防和民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定期对社区民防宣传教育员进行培训,组织编印《民防知识读本》向社区常住家庭发放,并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组织开展社区民防知识宣传,以民防电影放送、文艺演出、开设宣传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区群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学校、活动室、娱乐厅等场所,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知识竞答、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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