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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限额的通知

  (2)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
  (3)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6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1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各类改(扩)建及维修性质的道路及市政管网;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40米,且总长不超过200米的桥梁。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按《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执行,其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前述第(一)、(二)项管理限额办理。
  注:前述各款中的房屋建筑如属超限高层建筑,必需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省抗震办公室承办);住宅为主的建筑物中布置有超过两层的商业或其它使用功能时,该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对待。
  二、关于中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
  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程序,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一)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2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32米)。
  (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
  (三)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千万元以下,且按国家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属于小型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要求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勘察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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