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本溪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为基数,结合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2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858万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4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02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933万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87万吨(含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99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547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37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86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0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364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0.059万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0.215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0.088万吨。
二、2011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削减比例分析计算,我市逐年各种污染物削减比例和2011年增量预测以及2011年可实现的减排量,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30%、1.90%、2.24%(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2.48%)、2.60%(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2.74%),即分别削减0.108万吨、0.114万吨、0.102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0.067万吨)、0.0094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0.0074万吨),总量分别控制在8.212万吨、5.906万吨、4.448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2.653万吨)、0.351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0.263万吨)。
(二)2011年度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预计2011年我市新增二氧化硫0.265万吨,新增氮氧化物0.133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 0.0415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0.206万吨),新增氨氮0.0276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0.017万吨)。
(三)全市减排目标
综合2011年全市削减量及新增量,预测2011年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的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373万吨、氮氧化物0.247万吨、化学需氧量0.314万吨、氨氮0.027万吨。实际减排比例为二氧化硫2.22%、氮氧化物2.11%、化学需氧量7.65%、氨氮3.33%。通过减排项目预测,可超额完成年度削减指标任务。控制目标见下表:
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吨)
项目
| 201年排放量
| 省控年均消减比例
| 省控
消减量
| 预测
新增量
| 控制
目标
| 可实现
消减量
| 实际消
减比例
|
化学需氧量
| 全口径
| 4.55
| 2.24%
| 0.041
| -
| 0.041
| 0.14
| 7.65%
|
工业+生活
| 2.72
| 2.48%
| 0.067
| 0.206
| 0.273
| 0.35
| 5.29%
|
氨氮
| 全口径
| 0.36
| 2.60%
| 0.002
| 0.001
| 0.003
| 0.004
| 3.33%
|
工业+生活
| 0.27
| 2.74%
| 0.007
| 0.017
| 0.024
| 0.03
| 4.81%
|
二氧
化硫
| 8.32
| 1.30%
| 0.108
| 0.265
| 0.373
| 0.45
| 2.22%
|
氮氧
化物
| 6.02
| 1.90%
| 0.114
| 0.133
| 0.247
| 0.26
| 2.11%
|
(四)分解任务目标
1.本钢以国家确认的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减排基数,2011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6.56%、4.45%、4.3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