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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溪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本溪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为基数,结合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2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858万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4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02万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933万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87万吨(含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99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547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37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86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0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364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0.059万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0.215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0.088万吨。

  二、2011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削减比例分析计算,我市逐年各种污染物削减比例和2011年增量预测以及2011年可实现的减排量,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30%、1.90%、2.24%(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2.48%)、2.60%(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2.74%),即分别削减0.108万吨、0.114万吨、0.102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0.067万吨)、0.0094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0.0074万吨),总量分别控制在8.212万吨、5.906万吨、4.448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2.653万吨)、0.351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控制在0.263万吨)。

  (二)2011年度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根据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预计2011年我市新增二氧化硫0.265万吨,新增氮氧化物0.133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 0.0415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0.206万吨),新增氨氮0.0276万吨(其中工业加生活新增0.017万吨)。

  (三)全市减排目标

  综合2011年全市削减量及新增量,预测2011年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的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373万吨、氮氧化物0.247万吨、化学需氧量0.314万吨、氨氮0.027万吨。实际减排比例为二氧化硫2.22%、氮氧化物2.11%、化学需氧量7.65%、氨氮3.33%。通过减排项目预测,可超额完成年度削减指标任务。控制目标见下表:

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吨)

项目

201年排放量

省控年均消减比例

省控

消减量

预测

新增量

控制

目标

可实现

消减量

实际消

减比例

化学需氧量

全口径

4.55

2.24%

0.041

-

0.041

0.14

7.65%

工业+生活

2.72

2.48%

0.067

0.206

0.273

0.35

5.29%

氨氮

全口径

0.36

2.60%

0.002

0.001

0.003

0.004

3.33%

工业+生活

0.27

2.74%

0.007

0.017

0.024

0.03

4.81%

二氧

化硫

8.32

1.30%

0.108

0.265

0.373

0.45

2.22%

氮氧

化物

6.02

1.90%

0.114

0.133

0.247

0.26

2.11%



  (四)分解任务目标
  1.本钢以国家确认的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减排基数,2011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6.56%、4.45%、4.3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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