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服务,推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各类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特别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强化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政策引导,积极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深入农村实地调研,确定地理标志的重点培育,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商标富农典型经验,加快商标富农的发展步伐。
(二)加强引导,培育发展商标品牌。把握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层次和创建进程,以驰名商标企业为第一梯次,重点抓好提升拓展工作;以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省著名商标企业为第二梯次,重点抓好驰名商标争创工作;以初具规模、有一定实力的注册商标企业为第三梯次,重点抓好市著名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对获得驰(著)名商标认定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强势的商标品牌。
(三)依法监管,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商标监管职能,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健康发展。在日常监管中,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发展保护机制,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能力。
(四)广泛宣传,形成商标品牌社会氛围。商标品牌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倡导,企业努力,还需要社会积极参与。要做好宣传、沟通、协调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能力,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企业主动运作、部门宣传引导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浓厚氛围。
(五)政策奖励,调动争创商标品牌积极性。一是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3万元。二是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有功单位,给予每件15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功单位,给予每件3 万元的奖励;获得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功单位,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
(六)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商标价值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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