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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1〕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鼓励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通过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服务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提升品牌信誉和影响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关键在于质量。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基础上,以优势行业企业为争创驰名商标重点,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升级。

  三、总体目标

  自2011年起,两年内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明显增强,商标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以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围绕我市“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的中心工作,发展市著名商标20件;争创省著名商标10件;争创驰名商标2件;申请注册证明商标1件,填补我市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空白。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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