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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不同价位客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30(含)万

30万以上

建议标准

2000

4000

5000

6000

10000


  注:1.可向上浮动不超过20%;
  2.排量1升(含)以下的微型客车可向下浮动20%。

  不同价位货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车辆价格

10万及以下

10-15(含)万

15-20(含)万

20万以上

建议标准

1000-2500

2500-4000

3000-5000

4500-10000



  附件2:
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

  授权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信息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交易办理平台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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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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