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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企业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附件1: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政府补助标准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

车辆使用时间

车辆类型

6-8年

8年以上

载客汽车

微型

3000

2500

小型

4500

4000

中型

4000

3500

大型

14000

12000

载货汽车

微型

2500

--

轻型

3000

2500

中型

7000

5000

重型

10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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