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在抓好重点项目污染减排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联片整治,优化养殖模式,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行治理;商务部门要做好对报废车辆拆解的指导工作。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责任分解,保证项目进度
各县(市、区)要做好减排责任分解,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通报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实施工期倒排,确保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2、强化环保监管,确保减排效果
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切实发挥减排潜力。按照晋政函〔2011〕100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完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确保减排成果的确认。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市政府报告自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减排任务;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减排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在减排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临政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对减排措施不落实、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下达警示,对减排目标完不成或弄虚作假的,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一票否决”,并取消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资格。通过强化考核问责,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突出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公众污染减排意识;树立污染减排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