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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

  (二)规范矫正工作环节制度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与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监督、考察程序,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通过定期谈话、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法制、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奖惩。

  5.解除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矫正的相关手续;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6.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详实、全面,并符合管理规范。

  7.监护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矫正工作志愿者或单位、居(村)委会签订监护、矫正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矫正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签订的监护、矫正协议追究责任。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

  主要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纪律、请示报告、人员培训规划、信息管理等制度。

  九、工作要求

  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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