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局保留发票5种:即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控专用发票、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预收款专用凭据、门票。
3.总局保留发票4种:即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电子门票(非纸质门票)暂不纳入发票管理,待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明确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并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印制或打印企业名称:一是由开票软件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在印制发票时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在票头左侧加印,卷式发票在票头下方加印。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用票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四)我省原有发票票种中,公共汽车车票仍按现有方式管理,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并上报省局备案。
三、集中印制,强化防伪
(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抓紧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集中印制的印刷企业,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二)改进和完善发票防伪措施。为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众直观识别普通发票能力,全省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采取下列防伪措施。1.新版发票用纸。一是全省电脑发票、税控发票的发票联使用“湖南地税”专用区域水印标识47g无碳防伪上白水印纸、“湖南地税” 专用区域水印标识47g无碳防伪下白水印纸和“湖南地税”专用区域水印标识54g无碳防伪中白水印纸。其他联配套纸采用具有隐形荧光防伪+防伪元素的48g新型复合防伪无碳上纸、50g新型复合防伪无碳下纸和52g新型复合防伪无碳中纸印制。二是定额发票、单联电脑和单联税控发票的发票联采用“湖南地税”专用区域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防伪元素的70g新型复合防伪纸印制。三是出租车票的发票联采用“湖南地税”专用区域水印标识+有色温变防伪线+隐形荧光防伪线+防伪元素的60g新型复合防伪纸印制。四是手工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原“sw”单层防伪水印纸印制。2.新版专用防伪油墨。一是“税务监制章”、“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采用“红外荧光金光红防伪油墨”印刷:在长波(365纳米)紫外光照射下,“税务监制章”的金光红色,显现鲜艳的金黄色荧光;在红外线(980纳米)照射下,“税务监制章”的金光红色,显现鲜艳的黄色亮点。二是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采用“隐形变频红外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在长波(365纳米)紫外光照射下,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显现鲜艳的红色荧光;在短波(254纳米)紫外光照射下,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显现鲜艳的黄绿荧光;在红外线(980纳米)照射下,隐形“湖南地税监制”文字,显现鲜艳的红外绿点。旧版防伪油墨不再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