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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地税发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经历三个月过渡期,2011年4月1日全省已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发票改版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切实做好发票改版后续工作。

  (一)坚持“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在规范管理、方便使用的前提下,努力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我省新版普通发票分为通用发票、省局保留发票和总局保留发票三大类,具体票样见《湖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10年版)》。各市州地税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以下票种中进行选择:

  1.通用发票3种:即湖南省通用机打发票、湖南省通用手工发票(裁剪)、湖南省通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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