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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二)事故结案批复;
  (三)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权限不在本级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一般事故查处结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依照规定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解除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在工程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期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事故查处工作,并报告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一般事故查处结案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西建设网上及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书面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搪塞,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
  年   月   日,你辖区内由
  施工、           监理的
  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事故,造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该起事故由你单位□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经我厅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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