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1.深入实施“十区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行动。对已确定的10家重点提升园区、127家重点示范企业、850家重点培育企业,集成项目、资金、平台、政策等资源,予以集中扶持,培育一批企业自主创新典型。
2.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38家,其中国家级3-5家,高新技术企业240家。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支持企业新建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50家以上。
3.落实专利资助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职务发明创造,支持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帮助100家示范企业建立完善专利工作制度。加大专利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着力强化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全年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投基金总投资额较上年增长30%以上。(15分)
工作措施:
1.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提升,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推进合肥家电技术工程院、合工大马鞍山高新技术研究院、合肥新能源汽车研究院、语音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实体建设。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推介发布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难题。
2.争取在试验区选择部分单位,启动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3.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支持合芜蚌试验区申报开展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立完善科技贷款、担保融资、信用保险等扶持体系。强化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引导创投基金投向省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项目。深化专利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等工作。
四、着力搭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合肥示范核心区“一个中心、三个基地”建成运行。完善“科技路路通”成果交易转化服务体系。新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50家以上,其中合芜蚌试验区30家以上。(15分)
工作措施:
1.建成运行合肥示范核心区“一个中心、三个基地”,加快省应用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合肥光伏光热、现代显示、节能、农产品加工、环境工程研究院等研发与转化载体建设。
2.完善“科技路路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力争市级分中心达到8家,基层服务站达到80家。
3.新建生产力促进、专利代理等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制,力争全年新增孵化企业300家、毕业企业150家。加强蚌埠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功能建设,促进专利技术展示交易。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左右。谋划和储备一批牵动性强、影响力大、符合产业链发展要求和国家支持重点的“十二五”重大工业项目。2011年,使工业投资项目库扩至12000项。加大国家项目申报争取力度,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争取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200个,竣工100个。抓好1000户重点企业、5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户成长型小企业和10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为重点的监测、分析、调度与预测。继续在省内外搭建钢材产需、汽车巡展、优质建材产需等优势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扶持企业抓好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完善生产要素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完成电力迎峰度夏、度冬目标任务,做好极端情况下的煤电运工作,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开展银企对接。(10分)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争装备制造业实现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深入实施九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做强做大汽车、装备、家电等制造业,加快工程机械等六大装备制造业基地项目建设,提高中高端产品比重和零部件配套能力。改造提升冶金、煤炭、建材、化工等能源原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精细化工。巩固壮大纺织服装、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组织实施千亿元硅产业、千亿元中药材产业规划。重点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10分)
三、深化工业节能减排。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继续实施企业节能重点工程和清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广烧结脱硫、富氧助燃、资源替代、能量梯级利用等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进行节能技改。(10分)
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年认定省级新产品300项以上;新增新产品产值200亿元以上;争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家以上;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推介发布高校科研成果1000项以上,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认定产学研示范企业30家;培育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10户,认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50户。(10分)
五、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抓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实施,支持20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100项重点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开展产学研网上对接会、区域性和专题性产学研对接活动3次以上,推介发布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难题200项以上,培育10家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支持试验区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以上;培育5家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10分)
六、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57%以上,新创办企业4万户。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初创企业、微小企业扶持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和帮助各市县建立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力争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上实现突破。(10分)
七、巩固提升与民企合作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的意见》,建立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管理、协调服务和跟进督查机制,力促合同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意向和协议项目早转化为合同项目。筹备举办2011年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发展会议,着力在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改革重组、科技创新等领域形成更多合作成果。(10分)
省民委(省宗教局)
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进城市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依托社区资源和平台,探索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适时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交流会。(10分)
二、以纪念、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民族歌曲颂恩情”歌曲征集、演唱和比赛活动。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画廊赠基层”、“百张笑脸秀街屏”、“看服饰、知民俗”有奖竞猜等3项重点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15分)
三、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协调落实省民委委员单位扶持民族乡村27个重点项目,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15分)
四、全面铺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继续推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更新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15分)
五、树立和谐宗教理念,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对100个左右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抽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15分)
省公安厅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二是深入推进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严打整治工作。三是切实加大社会面管控力度,加快数字化、网络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协调联防机制。四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密切关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25分)
二、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一是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二是集中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地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探索建立“一证通”制度、“一站式”服务机制。三是深入细致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挂牌督办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工作,严厉查处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持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15分)
三、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一是抓好科技手段建设,推进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完成DNA信息10万条建设、省厅指纹大库系统扩容提速、活体指纹采集仪装备任务。二是推进“天网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全省各类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和公共视频监控点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监控系统应用机制,推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与各类业务系统的兼容与融合。三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采集维护长效机制,强化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15分)
四、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以“大走访”开门评警促进作风建设,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群众多办实事,增强工作实效,把这项活动既办成“人民满意的工程”,也办成“民警满意的工程”。二是结合“安徽公安精神”和“安徽公安民警岗位理念”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信息化应用技能、单警装备应用、技战术教育训练和领导干部培训、新警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工作。(15分)
省监察厅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研究出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直单位和省辖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核心业务、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全年,试点单位省直不少于4家,省辖市不少于6个。(15分)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整改率不低于80%。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等平台建设,确保年底前基本建成3个平台,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15分)
三、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推进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加大对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1年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不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以及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25分)
四、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效能监察,全年重点检查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部门不少于6家,省辖市不少于6个;对江南、江北两个集中区建设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不少于1次;对99个省直被考核单位的每个单位效能暗访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15分)
省民政厅
一、着力实施民生工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敬老院、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光荣院等项目建设,建、管、住同步加强,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集中供养率目标。一是农村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规范管理。积极指导各地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低保标准不低于安徽省公布的2010年贫困线水平,应保尽保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使用;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差金额逐年提高。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年内全面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力争到年底五保供养标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四是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3380张床位,到2011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力争达到45%;在沿江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探索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路子。五是实施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确保2010年项目如期建成并在2011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2011年安排21个项目,力争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充分发挥儿童福利体系中的主要载体作用。六是继续推进光荣院建设,完善2009、2010年光荣院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圆满完成2011年5所光荣院项目建设任务。七是做好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20分)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实鼓励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各市公办示范养老机构建设步伐,督促指导省市共建合肥示范养老公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国家养老服务体系试点省建设。加强孤儿福利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工作,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保障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