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清洁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在全省1000个乡镇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三)稳步实施村容村貌整治。
“十二五”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点、皖北采煤塌陷区、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点、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依据规划,组织实施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工作,促进全省万村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快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明确镇(乡)、村的区位、规模,确定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科学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整体特色风貌设计,促进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等规划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实用性。
(二)积极整合资金。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各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涉农政策和资金进行整合,引导民间资本、农民筹资、投工投劳进行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资金。扩大农户建房小额贷款规模,并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严格质量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涉及的各项建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会同省环保厅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迁建农民新居和村容村貌整治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竣工验收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