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现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与此结合一并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思路,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尊重民意,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分类指导,体现特色。根据皖北、皖中、皖南地区实际特点,结合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加强分类指导,彰显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地方特色。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发展农村产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户意愿迁建农房至集中规划点等措施,完成全省5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此同时,结合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皖北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等工程的实施,集中迁建20万户以上农民新居。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有序引导农民自行改善住房,促进百万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