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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做大做强
  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出台促进广东省黄金交易市场发展意见;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广东省有关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发展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扶持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发展的财政、科技、融资等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积极向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沟通协调;协助省内具有实力和信誉的企业申领黄金制品出口资质;各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能,制定和完善与规划相关的促进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按职责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加强对贵金属生产、回收、新材料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准入、审批、环保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管,打击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企业,以及加强对投资者的引导和教育,严厉打击地下炒金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规范市场投资行为,营造法治、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制定广东省旧金回收及贵金属“三废”资源回收办法;扶持国家玉石交易所和广东省黄金经纪公司和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发展。
  鼓励企业创新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引导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和引进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及设备,向无污染企业转型;加强完善物流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配套支撑体系。
  加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鼓励和支持工业设计产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通;强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贯穿于工业产品设计创作、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加大资源储备,提供产业发展保障
  积极探索和实行资源勘探和开发的新模式,增加广东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矿产资源储备;加强黄金及其它贵金属地质找矿,挖掘矿山资源潜力,拓宽探矿资金渠道,鼓励实行风险勘探和开发,拓展珠宝原料来源,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发国外资源与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鼓励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回收废旧贵金属,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四)完善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升级
  加快建立广东省贵金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托广东省黄金协会、广东省黄金公司、中山大学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珠宝玉石和贵金属检测机构等单位,整合省内专业检测平台、研发机构、科研院所资源,加快建立广东省贵金属和珠宝研发、检测、鉴定和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贵金属和珠宝产学研创新联盟;推进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企业与高等学校深度合作,共建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信息咨询、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协调作用。
  (五)强化人才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创新贵金属和珠宝人才培养机制,加大贵金属和珠宝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和扶持有基础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围绕发展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大规模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企业与高等学校深度合作,共建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加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及特殊岗位职业培训。加强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支持、依托高等学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从业人员学历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依托省内重点高等学校开展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高端人才培训;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强化特殊岗位职业培训,推动建立广东省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加快开设首饰设计师职业鉴定资格认证,努力实现粤港澳台四方资格互认;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广东黄金投资分析师队伍。
  五、规划涉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规划涉及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珠宝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生产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物质。生产企业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要求,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生态环境必须满足生态功能区要求。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评工作,项目的实施要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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