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141号)精神,为巩固成果、规范行为、推进落实、形成制度,经研究,决定印发2011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48个市级单位,7个辖市、区(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从组织管理、权力库维护、内网运行、外网公开、行政监察、
法制监督等方面,分一、二、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同时,特设加分和否决指标,以体现鼓励方向和处罚原则(见附件二、三)。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估。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评估报告及分项积分表,请于2012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在自查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本级平台发布。
(二)网上测评。2012年1月1日-15日,市考核组组织有关专业评测机构及专家,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网上测评。
(三)综合评价。根据网上测评情况和自查评估报告,结合重点抽查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予积分排名、等级评定。
(四)通报整改。考核结束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个月整改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省、市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市政府督查室85680278,传真:85680279。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考核对象
一、市级单位(48个):
农工办、事业单位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药监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民宗局、民防局、外办、侨办、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处、地震局、公积金中心、总工会、妇儿办、残联、气象局。
二、辖市区(7个):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附件二:
常州市市级单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1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组织管理
10分
| 组织领导
| 1
| 重视程度
| 2
| 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关心支持“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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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机制
| 2
| 明确负责推进“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工作的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协调配合、推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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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务培训
| 2
| 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加强日常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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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4
| 运行管理
| 2
| 修订完善“三合一”网络平台本单位运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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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核机制
| 2
| 制定出台考评办法,并对业务处室和个人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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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库维护
15分
| 行政权力管理
| 6
| 动态调整
| 3
| 按规定要求申请增加、取消行政权力或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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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部流程
| 2
| 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过程一致,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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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部流程
| 3
| 与外部流程相衔接,内部流程图将办理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内部处室各岗位,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时限等,及时报送备案,并实际运行。
|
9
| 裁量基准
| 2
|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作为实际运行依据;按规定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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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休眠或激活行使
| 2
| 按规定申请行政权力休眠或激活,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状态栏标明“在用”或“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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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规范
| 11
| 数据录入
| 2
| 将经审核后的权力事项及相关要素全部录入行政权力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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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风险点设置
| 1
| 在重点权力的内部流程图中设置风险点,并标识风险点防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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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运行
35分
| 权力覆盖
| 13
| 权力事项全覆盖
| 10
| 本单位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网。
|
运行覆盖
| 14
| 所有办件全进网
| 10
| 本单位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网上运行。
|
数据质量
| 15
| 业务附件完整性
| 4
|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相关材料及文书。
|
16
| 业务流程信息完整性
| 6
|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相关岗位(环节)操作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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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范
| 17
| 操作规范性
| 5
| 日常操作符合规范、保密要求。
|
外网公开
20分
| 信息公开
| 18
| 权力信息公开
| 3
| 将本单位行政权力库中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完整公开。
|
19
| 办事指南
| 3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内容。
|
20
| 表格下载
| 3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提供支持相关申请表格的网上下载。
|
21
| 外部流程图
| 3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提供完整的外部流程图。
|
办事服务
| 22
| 网上咨询
| 3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问题的咨询服务,并及时回复反馈。
|
23
| 网上申请
| 2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申请服务,并及时受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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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结果反馈
| 3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合一”平台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反馈服务。
|
行政监察
10分
| 全程监控
| 25
| 查看办理事项
| 3
| 单位监察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按规定登陆“三合一”行政监察平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规范性、信息完整性等进行全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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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情况
| 26
| 督办办结率
| 2
| 监察部门发起的督办件的办结比率。
|
27
| 督办反馈及时率
| 2
| 监察部门发起的督办件的反馈及时率。
|
投诉处理
| 28
| 投诉处理办结率
| 3
| 监察部门对行政权力行使相关投诉的办结比率。
|
法制监督
10分
| 规范性文件监督
| 29
| 规范性文件监督
| 3
| 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公布和备案审查实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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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监督
| 30
| 行政执法主体
与人员监督
| 3
| 对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根据证件申请和注册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信息;执法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全部通过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禁止网外报送。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库。执法人员信息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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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 31
|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 2
| 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送备案;按照规定格式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对本单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自动预警案件,及时督办。对政府法制办督办的案件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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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 32
| 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 2
| 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网上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实行网上登记。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全部通过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上报,禁止网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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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33
| 争先创优
| 工作推进力度大,有所创造、形成特色、打响品牌,被市级以上政府公开表扬或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得到市“三合一”网络平台管理机构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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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 34
| 失责违规
|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或法定机关问责查处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被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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