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至2015年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2011年至2015年地方志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常州市2011年至2015年地方志工作规划
地方志是传承历史、资政教化、存史育人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1年至2015年,是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关键时期。为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常州市2011年至2015年地方志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市地方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准确地记载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历史和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地方志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把发展作为地方志事业的第一要务,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为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又好又快地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精心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切实加强地方文献搜集整理,强化地方文化研究;进一步做好地情知识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努力编纂出版时代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经得起现实评判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