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1年7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决定:
一、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或重大工程产业聚集区建设,造成人口增长在20%以上的34个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依法重新确定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216名、桥东区202名、桥西区239名、新华区245名、裕华区245名、鹿泉市206名。
承德市双桥区205名、双滦区150名。
张家口市桥东区188名、桥西区178名、宣化区194名。
秦皇岛市海港区273名、山海关区156名、北戴河区137名。
唐山市路南区182名、路北区268名、唐海县156名。
廊坊市广阳区220名、霸州市245名、三河市251名。
保定市新市区212名、北市区197名、南市区177名、高碑店市2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