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法公开严惩一批文物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
4. 集中清理整顿文物市场,依法取缔、查封一批无照经营、违规经营文物的窝点。重点是非法经营馆藏文物、出土文物、古代建筑构件和涉及文物犯罪案件的经营户。
(二)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护和防范长效机制
1. 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全部文博单位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四落实,无安全死角。
2. 重点古墓区、文物集中区建立四级文物保护网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
3. 田野石刻文物和古建筑等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和保护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市政府成立洛阳市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文物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洛阳海关、市宗教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管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成员单位职责是:
1.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公安、文物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2.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准确、快速起诉和判决文物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嚣张气焰。
3. 公安机关是此次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市公安局要组织落实好打击文物犯罪具体行动。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破案与追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摸清近三年以来文物案件底数、涉案高危人员的底数、在逃人员的底数、未破文物案件的底数,抓紧排查近年来未破文物案件的线索,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被盗文物追回,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或其他降格处理。
4. 市文物局要澄清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和田野石刻文物的底数,澄清全市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的防范情况;配合宣传部门认真扎实地搞好文物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各类服务保障与支持;配合各县(市、区)和相关重点文物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县、乡、村、土地承包人四级文物保护网络,落实文物安全的各级领导责任制。
5. 市工商局、洛阳海关要按照职责要求,与公安、文物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