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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4.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时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的有关事宜,要尽快落实并反馈。任何不按时限、程序、内容和格式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值班员脱岗离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辖市、区政府或单位、部门,将在每月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中点名通报。

  (四)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需向省级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核实情况,统一上报口径,提高信息准确性。在上报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注明已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按照《常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有关机构以市政府授权或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处理应急事件作出的决定、颁布的命令和相关消息。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4号)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疏理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提高工作水平。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报告和《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680258;传真:856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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