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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二)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地各部门值班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应急指挥办事机构要结合各类突发事件特点,加强值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心履职,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要建立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完善工作制度,让每个值班人员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要建立值班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值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失误要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和重要时期(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确定),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要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各辖市、区和各部门值班室要在放假前5天,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表。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制定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建立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和方式,确保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

  (五)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岗定职,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值班记录要坚持每周一核查、每月一检查、每季回头看的制度,发现漏办、误办、错办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年终统一编制值班工作大事记。

  (六)建立并实行培训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熟练使用值班设备,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的总体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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