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公告提示。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有关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对试点区域的各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广泛提示,张贴“九小”场所公示牌,在适当位置悬挂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通告》,同时按照《通告》内容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实施“红水桶”工程,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各试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和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周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小组对所属区域的所有单位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周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日,对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对移交的隐患单位进行依法处理,确保试点区域无火灾隐患。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每季度要对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各试点单位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政府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涧西区丽新北路沿街场所、瀍河区百年家居有限公司、宜阳县寻村镇3个区域确定为市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试点创建单位,由省消防总队蹲点干部负责督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当地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对辖区车站周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九小”、“三合一”场所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分析研判,从中确定1-3个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试点区域,并于7月15日前将拟打造试点区域名单和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打造。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所定试点区域各类场所、各个部位的建设内容,落实专人指导,高水准实施打造,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试点创建任务。
(三)实地验收。7月20日至7月25日,市政府将逐一对各县(市、区)试点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并依次进行排名。
(四)经验推广。7月底,市政府将选取一个试点创建先进单位,将其工作方法和成效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