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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
(洛政办〔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防重于救。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把消防意识贯穿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坚持从源头上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社会化格局,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65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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