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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省商务厅。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六)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七)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对外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八)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十)争取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十一)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发展改革委)

  (十二)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实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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