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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浦东新区35名

  徐汇区27名

  长宁区27名

  静安区27名

  普陀区27名

  闸北区27名

  虹口区27名

  杨浦区33名

  宝山区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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