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居民生活。
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推进城市交通、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2.加快普及高效节能产品。加快修订完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加大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度。
3.引导合理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将节约能源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减少浪费,开展“节能活动进社区、学校、机关”。开展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家庭和节能小区评选等活动。
(六)农业和农村。
1.加大农村沼气和太阳能的利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秸秆沼气,推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应用。“十二五”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0万户,扶持7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每年形成节能能力15万吨标准煤。
2.配合新农村建设,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经济实用型太阳能设备,鼓励发展户用太阳能照明、采暖、热水供应等太阳能利用工程,满足农民生活和部分生产需要,缓解农村能源紧张及环境污染问题。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
3.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机械和渔业机械技术及设备,推进高能耗农业机械的报废和更新换代,降低农业装备能耗。继续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工程,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具。
五、节能重点工程
(一)万企(单位)节能工程。
组织实施全省万家企业(单位)的节能工程,选择8000家重点用能单位(省重点用能单位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至3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家商贸酒店、1000家大型科教文卫体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形成3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工程。
--启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工艺等方面的能源精细化管理,开展能源量化管理及评价工程,推动用能单位建立健全以自动化控制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能源管理中心,对所需各种能源进行分析、预测与平衡组织,提高能效。
--加快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组织实施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工程。
(二)绿色政府工程。
在省、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行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办公设备和用品,在有条件的地市,新能源汽车比重占公务用车15%以上,开展绿色照明、空调节能改造,5年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
(三)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全面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十二五”期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LED路灯、景观灯等LED户外照明产品60万盏,重点在政府、学校、医院大楼等公共场所安装3000万只LED室内照明灯具,打造世界级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综合示范区。
(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认真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预计形成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
(五)节能信息化工程。
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信息、计量管理信息纳入平台系统管理。依法建立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报和季报制度,并逐步过度到月报。在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用能单位中试点实施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工程。建立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及能源利用状况数据信息库,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政策提供技术基础支撑。
(六)节能标准化工程。
参与10个国家节能标准编制,出台10个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具有我省特色的地方节能标准,鼓励企业编制严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标准10个。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七)节能市场化工程。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扶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年总产值超过1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超过10家,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形成节能能力60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