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人员动态扣分超标统计
2011年上半年全省有12名项目经理和7名总监理工程师扣分超标。(详见附件三)
(三)扣分原因统计分析
1.施工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Q3-3: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2)SQ5-4: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3)SQ3-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4)SQ3-6: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5)SQ5-1: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2.监理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JQ3-5: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2)JQ3-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3)JQ3-4: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4)JQ5-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5)JQ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Z3-4: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2)SZ3-2: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3)SZ3-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4)SZ3-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5)SZ3-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4.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X3-1: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X 3-18: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3)X3-19:“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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