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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1〕4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54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因接连受到雷雨大风等异常气候的影响,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督促建设各方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汛期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应对方案,完善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我省汛期、台风多发时期的气象特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作为近期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闲置工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严格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迅速上报,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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