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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评议代表测评(40%)

  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被评议部门及对口基层单位(或服务窗口)的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评议代表的测评得分将直接报送各级政府纠风办,统一汇总上报省政府纠风办。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通过广东省直属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邀请群众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及案件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省政府纠风办将于10月份汇总评议结果(包括评议分数、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经省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务院纠风办。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级被评议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参评单位(含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部署评议工作。通过设置专栏、开办宣传墙报、情况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了解评议工作、人人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边查边改,发现一个问题立即解决一个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意见箱等形式,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收集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并在本阶段结束前形成自查报告送厅评议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评议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抓政风行风的主要措施和成效,自查及征求意见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三)整改评议阶段(9月)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标准;对涉及政策性等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整改方案要及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9月底前要将自评结果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厅评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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