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办发〔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我厅拟定了《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粤纠办发〔2011〕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时间、范围和内容
1.民主评议时间为7月至9月底。分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底)、整改评议(9月)三个阶段。
2.评议范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当地政府纠风办确定单位为准)。
3.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规定,主要评议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如下几方面情况:
(1)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情况;
(2)政务公开、办事效率的情况;
(3)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的情况;
(4)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本次民主评议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根据粤纠办发〔2011〕4号文件规定,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各级被评议部门对照《2011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格式附后)进行自评,经部门党组(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将自评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逐级上报上一级对应被评议部门,并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纠风办。省厅按照地级以上市被评议部门平均自评分占50%、本级自评分占50%的比例汇总,连同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