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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嵩县消防大队及李鹏等4名同志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嵩县消防大队及李鹏等4名同志的决定
(洛政〔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6月24日晚10时许,洛阳市嵩县发生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突发狂风暴雨和冰雹,瞬间风力高达11级,导致县城全部停电,多处通信、交通中断。嵩县正骨医院、东花坛住宅小区、伊河桥、新华停车场等处数百名群众被困,情况十分危急。嵩县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和26名消防队员,兵分3路赶赴多个现场展开救援。整个救援过程历时6个多小时,成功营救被困群众130余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网、凤凰网、中国消防在线、河南电视台、洛阳日报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对此次救援行动进行了追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献身消防事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给予嵩县消防大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授予李鹏同志“抗洪抢险勇士”荣誉称号;给予王志龙、李洋、李洋洋三名同志各记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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